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
普通高等学校与独立学院本科
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教评院〔2021〕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
号),2021年度我院将继续组织对高校有关新设专业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并于2018年开始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以及2018年之前已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但直至2018年才开始招生的专业。
二、专业自评和有关材料报送
请各校对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在做好自评的基础上,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xspg),于7月15日前网上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自评表格标准式样请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纸质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5日前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2611房间,邮编210024。
各校有关专业登录评估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另行通知。
三、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分三个环节:
1.数据审核与公示,9月1日—7日;
2.专家材料评审,9月10日—9月30日;
3.现场考察,10月下旬—11月上旬,现场考察的专业名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峻峰、张璐,联系电话: 025-83335277、025-83335266。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21年5月11日
2021度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通知2105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