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
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教评院〔2021〕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和<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现就做好2021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2013年以前(含2013年)开始招生的法学类(代码0301)、 电子信息类(代码0807)、旅游管理类(代码1209)、设计学类(代码1305)等专业类下所有本科专业。省属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上述专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评估,鼓励部属高校相关专业自愿参加评估。目前尚未完成转设、且已有法学类(代码0301)专业毕业生的独立学院须参加该专业类评估。
二、专业自评和有关材料报送
请各校对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在做好自评的基础上,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 ),于7月15日前网上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或《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及相关数据信息,表式见附件2、附件3。自评表纸质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5日前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各校有关专业登录评估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另行通知。
三、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分三个环节:
1.数据审核与公示,9月1日—7日;
2.专家材料评审,9月10—9月30日;
3.现场考察,10月下旬—11月上旬,现场考察的专业名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地址与联系人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2611室,邮编210024。联系人:李峻峰、张璐,联系电话: 025-83335277、025-83335266。
附件:1.2021本科综合评估参评专业名单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3.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21年3月23
2021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知2103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