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6 浏览次数: 1644

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定于1123日前完成相关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本次需要全面采集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七大类83张表700项数据,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并且采集的是学校核心基础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学科专业评估、博士点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数据填报时间及进度安排

 

数据采集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1123日结束。

 

对于采集数据的时间跨度具体要求如下: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11日至201712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201691日至20178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8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采集数据表格中明确了三种类型的时效性数据,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二、任务分解

 

       1111915:00前提交数据采集员情况表。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须指定一名数据采集员,数据采集员情况表见“数据采集员情况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电子档请发送至boonxu@163.com,并通知本单位数据采集员加入“南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QQ群”(群号:368995565)。

      21123日前提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数据采集表。为保证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及时准确,对“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进行了任务分解,确定了具体负责部门,具体任务分解参见“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

根据需要,相关职能处室可要求各教学单位提供相应的专项数据,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三、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学校提供2017年及2016年各部门填报的数据,以方便各单位进行参考。2018年数据模板可在“南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QQ群(群号:368995565)”共享中下载。部分字段内容需整理为文本格式的标准代码才可以批量导入。

 

       2.各责任部门对所采集的数据要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于1123日前报学校。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所有填报的数据均应真实、准确,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伪造数据。要保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要与高基报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材料中相关数据要尽量保持一致,有差异的要能合理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要保证相关支撑材料的完整性。所有填报的数据,都应由相应的明细数据、纸质或电子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数据采集员情况表

附件2: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党政办公室、教务委员会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