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8-2019学年校级教学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2 浏览次数: 1624

各学院、部、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南审教发〔201611号)第三条“教学督导实行任期制,一个聘用周期一般为一年”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校级教学督导选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热爱学校和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实事求是,能客观公正地履行教学督导相关职责。

2.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本科生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沟通与指导能力。

3.具有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选聘程序

1.各学院、部、书院根据以上条件,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从本部门推荐1名校级督导专家候选人。为保证督管分离,学院、部的处级干部不在推荐范围。退休教师的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2.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委员会统筹人选,经审定后,由学校正式聘用(聘期一年)。

各学院、部、书院于917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委员会教学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玉芳           联系电话:58318289    邮箱:170030@na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校极教学督导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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