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南审教发〔2016〕11号)第三条“教学督导实行任期制,一个聘用周期一般为一年”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校级教学督导选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热爱学校和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实事求是,能客观公正地履行教学督导相关职责。
2.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本科生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沟通与指导能力。
3.具有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选聘程序
1.各学院、部、书院根据以上条件,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从本部门推荐1名校级督导专家候选人。为保证督管分离,学院、部的处级干部不在推荐范围。退休教师的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2.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委员会统筹人选,经审定后,由学校正式聘用(聘期一年)。
各学院、部、书院于9月17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委员会教学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玉芳 联系电话:58318289 邮箱:170030@na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校极教学督导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