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因机构调整,为继续落实《南京审计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南审教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专任教师数量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填写《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专任教师数为2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聘任督导不少于3人,专任教师数为2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聘任督导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未调整的学院如无教学督导成员变动调整,不需再次报送。
2.各学院(教学部)依据本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督导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
3.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后,须将听课信息上传至教学评估信息管理系统,教务委员会教学评估中心将根据各学院(教学部)报送督导名单,配置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各学院(教学部)及时将督导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调研资料、信息反馈等督导工作过程资料整理建档。
4.请各学院(教学部)于2018年4月17日前,将《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发至教务委员会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王玉芳,邮箱:170030@nau.edu.cn,联系电话:58318289。
附件: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
特此通知
教务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