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2 浏览次数: 1146

各学院(教学部):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学院(教学部)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审计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南审教发[2016]11号)文件精神,逐步形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共同管理,各有侧重的局面,促进我校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教学部)充分认识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研究。

2.各学院(教学部)制定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规范化的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3.各学院(教学部)建立稳定的二级教学督导队伍。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专任教师数量成立二级教学督导组,填写《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专任教师数为2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聘任督导不少于3人,专任教师数为2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聘任督导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

4.各学院(教学部)依据本教学单位工作重点,制订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督导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等。

5.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学院(教学部)于2016922日前,将本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2016-2017年第一学期督导工作计划交至教务委员会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中和楼221室)。纸质材料各一份,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材料发至170030@nau.edu.cn。联系人:王玉芳,联系电话:58318289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

教务委员会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