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制度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学生向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反映对教学与教学管理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主体作用,师与生、教与学相互促进,及时为教学与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教学信息和管理建议。
第二条为促进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制度顺利落实和不断完善,促进工作规 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中心”,该中心由学生担任教学质量 保障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为学校收集与提供教学信息、向学生传递 管理信息的学生组织,学校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定期活动 的组织;信息员日常教学信息的汇总、整理与反馈;教学质量调研活动的组织;信息员网站的维护;信息员简报的发布;信息员工作的日常管理与业绩考核;信息员工作通讯报导与档案管理;完成教评办交办的其它信息收集任务。
第五条 “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中心”采取项目制管理方式,项目负责人(召 集人)由信息员选举或协商产生,也可由教评办根据需要指定。项目负责人(召集人)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管理、控制、考核。
第六条各专业各年级设信息员 1-2 名(视学生规模而定),春学期招聘,秋学期上岗,自愿报名、教评办组织选拔,录用者由学校颁发“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聘书”和“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证”,聘期一年,滚动实施,择优录用。
第七条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岗位是学生服务同学、奉献学校的“无薪酬”岗位。受聘者若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处认定),可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 资标准支付勤工助学津贴。
第三章信息员要求与职责
第八条信息员要求:
1. 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不良记录;
2.有责任心与奉献精神,能够以务实、客观、积极、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课余有时间与精力参与信息员工作;
4.有较强的观察、沟通、分析能力,善于捕捉新信息和发现新问题;
5.有良好的信息处理、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勇于创新,善于实践;
7.关心国家大事,关注高校动态,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并知晓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信息员职责:
1. 密切联系同学、教师、管理人员,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不夸大或隐瞒所得到的信息;
2.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汇总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规范、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过程各环节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评价等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客观反映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考风考纪、完成作业、课外阅读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了解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相长,为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谏言献策;
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 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7. 主动向学生宣传、解释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传达教学改革信息;
8. 协助教评办及教学督导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专题调研活动;
9. 积极参与教评办和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宣传等各
项活动。
10.学习了解其它高校先进的教学方法、管理经验,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出谋划策。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信息员作为沟通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的桥梁,应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广大学生中起表率作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杜 绝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责任范围内广泛联系学生,深入调查 研究,及时填报《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反馈意见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在每 月 15 日和 30 日之前完成;专项调查按项目要求及时完成任务;特殊情况可随时快速反映。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中心”的各项目负责人(召集人)对项目的 工作质量负责,对项目的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综合信息,常规工 作每月一次向教评办汇报,专项工作按计划执行。《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简报》每月一期,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第十三条教评办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组织召开 1-2 次全体信息员会议,不 定期地召开信息员业务培训交流会,适时召开项目负责人(召集人)会议,听取汇报,表扬先进,总结经验,提出要求,布置任务。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对信息员的本 职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与配合,不得阻碍和干扰。
第十五条全校所有同学的意见、建议都可以通过个人信息系统的咨询帮助平台向教评办直接反映。在未经信息提供者授权的情况下,所有信息员必须尽可 能地对信息提供者负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信息员管理实行业绩考核制。教评办建立信息员工作档案,记录 工作内容和业绩评价。每学期对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颁 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信息员工作视为学生义务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实践活动,工作考
核合格者经教务处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信息员视同学生干部,在学生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工作业绩可 作为竞评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对工作积极、表现出色且有意留任的信息员可连聘。
第二十条对任期内无故不履行本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作风散漫、违反校纪校规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教评办有义务为信息员毕业推荐表提供参与学校管理工作证 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教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