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对工程管理等专业专业主干类课程进行试点评估的通知》(评发[2009]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对象
国际审计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主干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学、建设项目审计等 5 门课程。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主干类课程,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公司战略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4 门课程。
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主干类课程,主要包括信用管理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学、证券投资学、信用风险管理等5门课程。
经济学院税务专业主干类课程,主要包括税收经济学、中国税制、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务筹划等5门课程。
二、评估目的
促进专业建设,创建品牌、特色专业;促进课程建设,创建精品课程、教材;促进课程管理,创建服务、支持、沟通、反馈的课程质量管理机制。促进领导指导投入、教师教学投入、学生学习投入,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评估内容
(一)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估
主要评估 4 个专业主干类课程在该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合理性等。
(二)课程教学效果评估
主要评估 4 个专业主干类课程在该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对人才培养所体现出来的具体效果,重点对专业主干类课程的师资队伍、教学内容、 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与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三)提出课程教学改善的建议主要基于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估和课程教学效果评估的结论,提出各
专业主干类课程在未来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教学活动中的进一步改进方向和措施。
四、评估方式
(一)自评
1.被评专业所在学院自评(侧重专业主干类课程整体设置科学性分析)
2.课程组自评(侧重单个课程教学状况描述)
3.学生自评(侧重于学习目的、学习投入时间、学习效果、学习收获描述)
(二)参与式评估
1.召开教师、学生、课程管理部门座谈会
2. 开展教师与学生的问卷调查
3. 走访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
(三)现场评估
1.课堂听课评估
2.课后辅导、作业评估
3.学生课程学习参与度评估
(四)资料调阅
1.课程组课程教学资料与教学管理资料
2.相关职能部门课程管理资料与统计数据
(五)比较评估与其它高校同专业的主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进行比较研究。
(六)回应式评估充分了解二级学院在课程建设中所关注的问题、兴趣、焦点,充分听取二级学院对评价的意见,提供二级学院所关心的有用信息,全面充 分反映和协调教学部门与教学管理部门在课程建设方面建设目标和价值取向,出具学校评估调研报告。
五、评估主体校外专家、校内督导专家、教师、学生、管理者。 校外专家前期侧重于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
资料对主干类课程目标、课程标准、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进行客观评价,后期将通过听课和课程汇报重点对课程的整体教学水平进行评价。
校内督导专家则侧重教学过程的“质性评价”,通过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诊断与评估。二级学院自评和教师自评侧重总结课程建设成绩,找出存在不足,关注课程教学目标,明晰课程建设与改革方向。教师还通过参与式评估形式,提出自己对课程教学的理解和建议。
学生自评侧重于学习投入、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真实反映。学生信息员偏重于了解来自于学生的要求和评价意见。
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管理部门提供课程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数据和评价信息;教评办负责 组织具体评估工作的实施,收集和整理评估信息,协调各评估主体的评 估进程和工作衔接。
六、评估反馈
1.评估调研报告为作为二级学院落实人才培养、优化课程体系、实施课程教学改革等提供决策支持;
2.评估调研报告为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调配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教学奖励和职务晋升等提供决策支持;
3.评估结论作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的重要依据;
4.评估结论作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立项的重要依据。
七、进度安排
(一)2010 年 1 月下旬至 3 月上旬
1.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课程评估
联络员报教评办。
2.被评估学院和课程组完成自评报告,并提交教评办;
3.有关职能部门按教评办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
(二)2010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上旬
1.组织学生自评,召开学生座谈会及问卷调查;
2.召开教师座谈会及问卷调查;
3.分析课程自评报告,找出重点进行“质性”评估的方向;
4.听课,课后考察、
(四)2010 年 4 月中旬至 5 月下旬
1.完成对主干类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听课、教案评价、作业批改、实践教学(如果有)、教材质量、考试质量等工作的全面检查。
2.进入相关学院进行实地评估,包括听取专业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汇报,检查有关软硬件教学设施和教学文档,对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进行评估等。
(五)2010 年 6 月上旬至 6 月下旬
1.分析评估材料,撰写并向教评办提交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回馈二级学院听取意见;
3.评估报告经教学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审批并发文公布。
(六)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
1.二级学院依据评估报告制定建设与改进规划或思路,并组织实施;
2.教评办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课程建设整改成效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