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南审院教[2003]13 号)
发布时间: 2003-06-27 浏览次数: 1763

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教学督导组一般由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客观公正、有较高威信的在职或退休的教授组成。成员十五人左右,力求覆盖全校各学科专业。

2、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根据需要分成若干工作小组进行工作。

3、教学督导员由本人报名、教学系()推荐,经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由学 院聘请并颁发聘书。

4、教学督导员每一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增补。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院同意,同时补充新的成员。教学督导员因故不能参加教学督导活动应向组长请假,一月以上须向教务处请假,两个月 以上不能参加督导活动的,学院根据情况另行调整。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 院教学督导组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下,承担面向全校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向学院领导负责 。

2、协助院领导及教务处对学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如备课、上课、实验实习、批改作业、考试、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施情况。 及时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随机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 改进,教学效果提高等方面的经验及不足,并向所在系(教研室)推荐或提出改进 意见。督导员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5、协助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6、协助学校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7、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供学校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8、参与学校领导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权利

1、院教学督导员佩带“南京审计学院教学督导员”专门标志卡,有权进入校内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及教学管理场所进行教学检查和督导工作。

2、院教学督导组有权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 学历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及环节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督导工作。

3、 院教学督导组认为有必要时,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可以调阅各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教学督导组在调阅相关单位 的有关材料时,应提前三天通知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将所需调阅材料送交指定 地点。调阅时间以一周为限,由教学督导组负责保证所调阅材料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4、院教学督导组认为有必要时,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可以调阅任何担任我校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讲稿教案、教学 进度表)以及备课资料。教学督导员在调阅教师的有关材料时,应提前一周通知教师所在系(),由该系()负责将该教师的有关材料送交指定地点。调阅时间 以一周为限,由调阅的教学督导员负责保证所调阅材料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为了不影响教师正常教学,调阅的材料可以不包括当周正在使用的部分。

5、教学督导组有权在校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一定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和检查各系()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 的情况。

6、经教学主管院长审阅,教学督导组有权不定期印发教学督导简报供学院有关部门参考。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予以重视,并及时作出答复。

五、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待遇

离退休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教学督导员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贡献。教学督导组在完成每学期的工作任务后,由学校发给适当的报酬,离退休教师每月 800 元(寒暑假除外),其他成员按工作量另计补贴。教务处负责协助院 教学督导工作。

六、附则

1.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各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本条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